对安 徽 水 利 城 建 分 公 司 蚌 埠 经 济 开 发 区 临 港 片 区 城 市 更 新 ( 一 期 ) 项 目 ( 临 港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园 项 目 ) 门 卫 玻 璃 幕 墙 及 铝 单 板 外 墙 专 业 分 包 工 程 标 段 1 进行招标, 并于 2024-07-08 15:00:00 开标、评 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特此公示 |
一、标段(包)编号: ACEG-202406954001001 |
二、标段(包)名称:安 徽 水 利 城 建 分 公 司 蚌 埠 经 济 开 发 区 临 港 片 区 城 市 更 新 ( 一 期 ) 项 目 ( 临 港 智 能 制 造 产 业 园 项 目 ) 门 卫 玻 璃 幕 墙 及 铝 单 板 外 墙 专 业 分 包 工 程 标 段 1 |
三、招标人:城建分公司 四、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蚌埠市城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五、公示期限:2024 年7 月15日至 2024 年7 月18日 六、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52-3826 382 ;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0552- 395030 3,邮箱jiancha3950303@qq.com。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 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
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城建分公司
2024年 7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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