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学术文化交流中心和学生公寓项目-幕墙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20200006750013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北理工学院学术文化交流中心和学生公寓项目-幕墙工程已由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420204-83-03-066208)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理工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理工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湖北理工学院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工程投资估算约510万元,本项目规模面积:玻璃幕墙1277.88㎡ 铝板幕墙5020.28㎡。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湖北理工学院学术文化交流中心和学生公寓项目-幕墙工程:510.0000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08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工程投资估算约510万元,招标范围:本项目规模面积:玻璃幕墙1277.88㎡ 铝板幕墙5020.28㎡,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土建、安装、检测、验收、缺陷责任期内保修,以及为本项目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服务、人工、材料等,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本公告为固定模板,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近五年完成过1 项 合同金额五百万元或以上的幕墙类工程项目(自 2019年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需提供施工合同,以合同金额及签署时间为准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贰级或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湖北理工学院学术文化交流中心和学生公寓项目-幕墙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4年7 月12日 至2024年7月19日 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8月2日9时00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区(具体见一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二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理工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中山路277号、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地址: 黄石市西塞山区沿湖路129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陈工、吴老师 联系人: 王工
电话:0714-6355665 电话: 1342389372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569297812@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