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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总部基地楼宇外檐清洗及检查项目

· 2024-07-12

创业总部基地楼宇外檐清洗及检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ZZGK-024W)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创业总部基地楼宇外檐清洗及检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6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招标内容:对创业总部基地楼宇外檐进行清洗及安全检查:清洗面积 346600.47平方米,其中:石材 32506.6 平米;铝扣板 215321.55 平米;玻璃幕墙 98772.32 平米(包括车库出入口玻璃及人行通道上下口玻璃);对楼宇外檐进行需修复点位的检查,并编号拍照,最后分类作出需修复点位明细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2、项目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3、项目预算:86 万元。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创业总部基地楼宇外檐清洗及检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创业总部基地楼宇外檐清洗及检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能够证明其具备民事能力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相关证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单位须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5、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进行领文件及开标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被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7、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8、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查询截图,首先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点击进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从 2024 年 07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7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按照七、其他相

关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

七、其他

网上获取文件办理流程:请准备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扫描为 1 个 PDF 文件发送至 longxu1817@163.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资料复印件。

2、文件费汇款凭证;

(1)招标文件 1000 元/本(售后不退)。

(2)以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单位账户转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可简写)。账户信息:收款人: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汇款账号:0217000104001259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明支行(非投标保证金账户),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注意贵单位网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投标机会)与领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武清区福源道北侧

联 系 人:杜工

电 话:022-82190611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 38 号棉三创意街区 3-1-125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22-58316026-227

电子邮件: longxu1817@163.com

网站来源: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biddingBulletin/2024-07-12/13364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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