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蓝月湾一期南侧一楼大厅及配套房间修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XD-2024-D-019
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蓝月湾一期南侧一楼大厅及配套房间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师范大学蓝月湾一期南侧一楼大厅及配套房间维修项目,改造建筑面积约为92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对大厅、办公区及室外部分进行维修改造,包括吊顶拆除,线路拆除,铁艺护栏拆除,墙面粉刷,地面修复,卫生间整体拆除并重新装修,更换入户钢化玻璃门,玻璃幕墙维修翻新,屋面防水层铺设,外檐阳光板封堵顶棚,外檐挑檐及墙面金属板维修、更换及清洁,外檐地面及台阶石材更换,上下水管道改造,电线电料敷设,洁具安装,灯具安装等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0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三)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项目经理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供任命书及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五)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七)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至 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方式:1、现场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U盘(或者提供电子邮箱)。2、电汇购买磋商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司账户进行汇款,并在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将汇款凭证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hongyixinda@sina.cn)后致电项目联系人确认。汇款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卫国道支行;账号:79750188000026392。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师范大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联系方式:艾老师022-23766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弘毅信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B座512室
联系方式:黄焕鹏、马孟迪022-24925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焕鹏、马孟迪
电 话: 022-2492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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