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江溪街道春勤工业园厂房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一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江溪街道春勤工业园厂房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行审投备[2023]8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春勤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春勤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一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区梅村街道锡达路580号 |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32886.67平方米,包含土建、幕墙、安装及室外市政工程。其中土建包含厂房一(建筑面积15006.4平方米,其中地上8层建筑面积14199.41 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 806.99平方米)、厂房四(建筑面积17556.62平方米,共3层/局部4层),连廊一(建筑面积265.50平方米,共3层)、门卫(建筑面积58.15平方米,共1层),本项目最大高度约48.15米,最大单跨跨度15米。 | ||||||||||||||||||||||||||||
2.1.3 合同估算价:9701.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5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28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09日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不限于土建工程(原有基础拆除、降水、基坑支护、桩基础、大型土石方、主体工程)、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穿孔铝板幕墙、耐候钢板幕墙、铝板雨棚等)、安装工程(厂房一、厂房四设计范围内的给排水、电气、通风、电梯安装工程。给排水包含:生活给水系统、污废水系统、重力雨水系统、虹吸雨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压力排水系统;电气包含:强电、应急照明、火灾报警、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通风包含:送排风系统系统;室外水电安装与消防安装(给水、消防水、电力排管、照明))、室外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围墙、绿化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且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单位公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 自2022/04/24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4/24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1/24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5.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6.1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7:00 至2024年04月29日 23:59 ; | ||||||||||||||||||||||||||||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8日 9:30 | ||||||||||||||||||||||||||||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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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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