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11-E-20a地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11-E-20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龙湾分局承办),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朱宅村、河滨村。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按温州信宇勘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出具的XY24-056-1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三)土地面积:11086.76平方米(16.6301亩)。
(四)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通信用地。
(五)出让年限:4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一)规划容积率:≤2.3且≥1.5。
(二)规划建筑密度:≤40%。
(三)绿地率:≥20%。
(四)建筑物性质与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25499平方米且≥16631平方米(其中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且≤1200平方米,通信用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且≤3300平方米)。
(五)具体建设内容等土地利用要求
该地块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高度)≤60米,同时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屋顶避雷针、水塔、电梯间等)总高度(1985国家高程基准)不得超过温州机场净空限制面。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2024]规划条件0084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条件规定的指标。
(六)本地块竣工建筑面积及地块内各使用功能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核定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结算。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设计条件总指标的,按浙自然资规〔2022〕6号文执行,合理误差范围内的按成交楼面价补缴地价款;涉及各具体使用功能调整的,按结算时点市场评估价计收地价差。
(七)结建地下空间利用要求
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首层非人防车库(位)及为其服务的专用疏散空间(含地下室通道、坡道)等出让年限为40年,须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地价款后,可销售或出租,楼面地价355元/平方米,地下二层楼面地价按地下首层的50%执行,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免收出让金。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商务金融、娱乐康体、仓储、医疗、体育等服务设施(不可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以及为其配备的专用疏散空间和配套用房等,单列建筑面积指标,地下首层部分出让金按所在地基准地价商业用途楼面地价的10%确定为472元/平方米,地下二层楼面地价按地下首层的50%执行,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免收出让金。地下空间除用于上述用途外,不再另行收取出让金。
地下空间可建规模和出让价款金额按工程规划许可所附总平面图确定的地下建筑经济指标核算,并在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签订出让补充合同,签订后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在补充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
地下空间除消防、人防、配电等为建设项目基本使用配套的设备用房和共用面积外,其余功能建筑空间应另行单列建筑面积指标。
(八)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365天内动工、交地之日起1460天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九)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十)其它要求
1、关于地块转让要求。该地块地上建筑面积可分割转让,最多允许分割办理三个不动产权证且最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 1500 平方米。地块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等“类住宅”项目。
2、关于地块运营要求。该地块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年内,需引入至少一家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公司入驻该项目并实际运营通信产业。
3、地块建筑品质要求:(1)绿建标准:按照二星级(含)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相关要求按照《规划条件》执行,《规划条件》未明确的内容按《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执行。(2)海绵城市指标: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以SS计)≥50%。(3)可再生能源:本地块可再生能源利用应满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T33/T1105、《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2〕43号)要求。(4)建筑运行碳排放:本地块商务办公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应不低于8[kgCO2/(m2·a)],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应不低于10[kgCO2/(m2·a)],其他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应不低于8[kgCO2/(m2·a)]。(5)项目建设必须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地块上的所有施工内容实行总承包,不得分包(包括桩基、铝合金门窗、外立面、装饰装修、附属工程、安装工程等),由地块竞得人自行提供的材料、设备均需记入施工合同价格。(6)造价标准: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以石材、金属板材、玻璃为主,建筑外墙装饰工程(不含门窗)平均造价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采用玻璃幕墙综合单价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门窗综合单价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室外景观工程(不含架空层)综合单价不低于950元/平方米。公共部位室内装修工程综合单价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工程造价按现行有关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进行计算,且分项工程造价标准不低于《温州市重点区域项目建设品质提升导则》(试行版)相关要求。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方需提供第三方造价评估报告作为建筑品质专项验收的佐证材料,实际工程造价以项目竣工后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依据现行计价和取费标准审核的数据为准。(7)该地块在设计、施工阶段须根据温州市《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应用BIM 技术,BIM 技术应用点应满足《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要求,深度应达到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统一标准》(DB33/T115402018)的二级及以上深度要求。该地块设计阶段应满足温州市施工图二三维联合审查规定的要求。BIM 技术应用所需费用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单独计列,取费依据可按照《温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试行)》(温住建发〔2023〕12 号)执行。(8)设计要求:该地块方案设计深度需达到《温州市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试行)版要求,并提供二个不同平面布局及建筑风格的比选方案,方案需经区资规分局和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审查把关。(9)本项设置履约保证金100万元(见索即付银行或商业保函形式),期限为从《项目投资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竣工验收备案后1年内。由温州湾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负责监管验收,区城市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履约保证金监管。若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上述地块建筑品质要求,凭温州湾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书面审核确认意见,区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在1个月内不计息退还该项履约保证金。如不能达到要求,或超过约定期限的,履约保证现金不再退还,区城市建设管理中心有权单方追索该项保函兑现。(10)地块建筑品质要求须纳入《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11-E-20a地块项目投资管理合同》。
4、地块人防配建相关事宜须按《关于印发龙湾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与产权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9〕46号)、《关于印发龙湾区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22〕20号)执行。
5、该地块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公配市政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龙湾区政府指定单位。
6、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区城市建设中心签订《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元11-E-20a地块项目投资管理合同》,温州湾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作为该协议的鉴证方,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二)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四)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六、挂牌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提交竞买报价。
(四)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查通过后,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二)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5年3月2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14日17时00分,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温州市(本级)交易大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
4、申请人向系统提交竞买声明书,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申请人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5年3月14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948万元交纳到指定账户。
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中心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退回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四)获取竞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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