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先就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一期代建(1标)施工总承包水泥稳定层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一期代建(1标)施工总承包水泥稳定层材料采购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盐田港后方陆域,新建1号拖车停车楼、3栋综合服务楼、岩土工程及市政工程,包括:1号拖车停车楼、3栋综合服务楼、1号拖车楼停车楼-幕墙工程、3栋综合服务楼-幕墙工程、1号拖车停车楼建设场地内全部土石方工程、3栋综合服务楼建设场地至设计标高起产生的基坑开挖等土石方工程及1标其他区域内的土石方开挖及边坡支护等工程、人防工程、1号拖车停车楼及3栋综合服务楼周边区域的室外工程、智能化工程(IOC指挥调度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内容除外)、特色观景平台透明玻璃幕墙、3栋综合服务楼抗震支架安装、景观工程、1号楼拖车停车楼抗震支架安装、西禾路工程(K0+440-K0+625除外)、匝道工程(Z1K0+389.009-Z1K0+604.823除外),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
2.2工程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后方陆域。
2.3招标范围:完成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招标控制价清单所列材料的供应。该清单所列工程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按施工图纸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实体工程量,同时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4品牌厂家要求:无。
2.5采购方式
2.5.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按实结算,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结算金额=第三方造价单位审定且经审计部门确认后的工程量*控制价中综合单价*(1-下浮率)】,综合单价为含税单价(13%税率),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方案编制费;配合比设计费;按设计配合比供应水泥稳定层混合料费;所有原材料(含水泥、碎石、石粉、水泥剂量检测等)及第三方检验/试验并提供报告费;第三方验证配合比费;配合第三方的实体检测(含压实度、厚度、弯沉、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等);运输费;损耗费;保险费;仓储费;样板引路试验段材料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质保期利息、税金;保修期内的保养维修、返工、更换材料等全费用综合单价。
2.5.2中标人提供13 %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结算方式
(1)乙方在每月5日前按甲方要求提交上月1日至30日(月底)完成供货数量的货款付款申请。经甲方对前述付款申请审批通过后,甲方每支付一笔货款前通知乙方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当期税务发票,并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额税务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实际完成应付货款的80%;设计变更按确认金额的70%支付。
(2)工程(指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一期代建(1标)施工总承包项目)完工支付至本合同额的85%后停止支付。
(3)工程(指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一期代建(1标)施工总承包项目)完工且通过验收,甲方与发包人结算被审查合格后,甲乙双方办理相关结算并签字确认(乙方须负责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在结算前进行资料归档并向甲方办理资料移交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后支付至本合同结算价的90%。
(4)经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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