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21号21-1151室不动产的公告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9日10时至2025年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路21-1151室商业房地产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路21号,建筑面积1295.80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建筑物整体为商业,总楼层16层(-1F至15F),其中-1F至4F为商业综合体,-1F经营为一家亲超市,5F设为室内停车场,6F屋面设有露天停车场,6F至15F为商业用途楼栋,其中6F局部未安装玻璃幕墙,8F为建设银行办公地点,其余楼层空置,拍卖对象位于15F,为顶层建筑物外墙1F至5F面冲孔铝单板幕墙,部分玻璃幕墙,塑钢窗,2部电梯,2处消防通道,内部无毛坯装饰,地暖管线已铺设(预留分水器接口),卫生间及大厅预留水电接口,整体空置未营业。拍卖对象所处楼栋电梯未使用,消防通道楼梯9层以上未安装扶手,室内承重柱与顶棚接缝多处漏水,经现场勘查,楼顶未预留排水管线。
起拍价:6390000元,评估价格:7987311元,保证金:700000元,增价幅度:3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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