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交雄安建设有限公司
临沭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开发区科研中心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招标项目中交雄安建设有限公司临沭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开发区科研中心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临沭县富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雄安建设有限公司临沭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开发区科研中心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临沭县正大街以南,225省道以东,北至正大街,南至建设用地,东至建设用地,西至225省道。建设内容为1#科研楼、2#会议中心。总建筑面积:61073.21㎡,其中1#科研楼建筑面积:59274.89㎡,地下建筑面积:9554.32㎡,地上建筑面积:49720.57㎡,地下1层,地上12层,外墙3层以下为玻璃幕墙,3层以上为铝板幕墙。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下柱墩+抗浮锚杆。2#会议中心建筑面积:1798.32㎡,地上2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合同工期730天,合同金额:18881.92万元。
2.2 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达到国标、图纸设计要求以及业主和监理规定。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3年(2021、2022、2023)内具有投标产品供货业绩(尽量附中交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建筑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6 中标人须接受以中交雄安建设有限公司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物资购销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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