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G2024HB1001710-4 |
标的名称 | 恩施市金龙大道151号国投大厦十七层2、3、4号办公用房(国投604-606号)(三次挂牌) |
租赁底价 | 20.937万元/年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18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09-30 |
出租方名称 | 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恩施市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00MA488D596D |
租赁期限 | 5年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定价依据 | 评估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期 | 3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装修期 | 3个月装修期 |
租赁用途 | 办公;店面 |
目前状态 | 空置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其他招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出租期限5年,并给予3个月装修期,租金按年支付。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成交款的确认付款操作。 3、出租方提出:大厦定位为金融综合体式办公写字楼,业态要与功能定位相匹配,有利于整体形象打造。(1)标的用途为从事金融服务(银行、证券、信托及保险公司等)、科技互联网、高新技术、文化艺术、中介服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标的不得从事餐饮、零售、娱乐、卖场、代办代售以及社会个体金融(融资)等与大厦整体定位或招租用途不符的相关行业;(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承诺函,写明从事办公用途,并承诺取得租赁权后所从事的行业不会变更,否者出租方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3)意向承租方在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报名后,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对承租方从事的业态及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出租方需要进行复审,最终以出租方的审核结果为准;(4)承租方取得该标的后,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期间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承租方的监督管理;(5)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6)国投大厦公共区域均已装修完毕并可投入使用,所有公开招租资产面积均不含公共区域,承租方亦不得改变原公共区域用途及原貌;(7)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承租方只能搬离自行购买的可移动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8)标的出租后承租人对承租标的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大厦物业管理规定;(9)承租方自负盈亏,承担经营期间的所有费用;(10)如因出租方对大厦整个用途、业态及政策性变化调整等原因需收回房屋时,出租方对承租方装饰装潢不做任何补偿,但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已交租金无息予以退还;(11)签订合同时缴纳成交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情形无息退还;(12)大厦每个招租标的均配备有独立电表,水电费用统计及收取由大厦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4、承租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在收到租金及全部租赁交易服务费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收到的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租赁服务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若成交,承租方租赁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标的首年年租金的2%支付。 7、承租方须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8、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湖北天地源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地源资评报字[2024]第007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重大事项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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