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及总行办公大楼大厅玻璃幕墙保险采购项目具体需求
(一)采购险种
车辆保险项目(约277辆车辆含5辆流动服务车):
1.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200万;
3.车上人员责任险20万(车上人员司机、乘客);
4.流动服务车的现金险(单车现金80万)和雇员险(单车不记名投保5人,每人赔偿限额死亡伤残30万、医疗3万);
5.交强险
总行办公大楼大厅(一、二楼)玻璃幕墙(792㎡)保险项目:财产一切险(含附加险/附加条款:玻璃破碎条款)保险额度1647.82万元。
(二)服务期限
1.车辆保险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车辆(保险生效之日起1年),其中,待报废、处置车辆按我行要求,商业险可根据需要办理短期投保,交强险按照保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2.总行办公大楼大厅玻璃幕墙保险自保险生效之日起1年。
(三)服务要求
(1)承保方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市内应在30分钟内到达;
(2)承保方因故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即以被保险人提供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3)车辆被保险人现场向承保方报案的,凡被保车辆车损金额2000元以内(含)的单方肇事案件,若承保方查勘定损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的,经过查勘定损人员的同意,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拍照后撤离现场,然后再联系承保方处理定损事宜。
(4)发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承保方将协助被保险人联系救援拖车服务,并且市内拖车在30分钟内,郊区县拖车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5)如承保方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承保方将与被保险人第一时间协商施救费金额,施救费按照物价和公安部门标准执行;(仅适用于车辆保险)
(6)赔付款时效
车辆保险赔付时效
赔 款 金 额 | 结 案 时 限 |
¥5000以下(含¥5000) | 1个工作日 |
¥5000~¥30000元(含¥30000元) | 3个工作日 |
¥3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 | 5个工作日 |
¥100000元以上 | 7个工作日 |
玻璃幕墙财产一切险赔付按保险公司赔付时限相关规定理赔。
(四)供应商后评价
本行按采购项目建立供应商考核评价管理机制,具体考核评价管理指标、标准及考核措施以实际项目采购时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方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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