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无极县文化创意园建设项目-广播电视塔工程
2、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新建医院以西、荣城路以南、城北污水处理厂以北。
3、建设单位:无极县融媒体中心(无极县广播电视台)
4、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新建广播电视塔1座,铁塔总高150m,其中塔架主体高110米,天线段长度40米。结构形式为塔体正八边形钢管组合结构、天线段正四边型钢管角钢组合结构底部外径圆直径28m。中心井架设置走梯。塔顶设避雷针,塔底(基础)设防雷接地网。主要包括发射塔基础工程、发射塔基座工程、桅杆天线工程、发射机房工程、幕墙工程、发射塔景观照明工程。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质量及验收要求:
2.1本合同项下货物、附属品及配件的质量执行不得低于国家及施工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该货物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如甲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有特殊规定时,必须同时满足相关要求:
2.1.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金属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2.1.2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2乙方同意按2.1约定进行验收,对于需要现场复试的材料,乙方认可甲方与监理方共同取样的检测结果,如发现乙方运送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更换,并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2.3货物如需调试的,则在调试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方视为收货。
2.4特别约定:产品质量验收均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验收为准。但工程验收合格并不代表乙方产品质量免责。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在任何时间段(即便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若甲方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仍不能免除乙方就此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对建设单位或其他任意第三方的质量违约损失或返工整改以及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损失)。
3、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新建医院以西、荣城路以南、城北污水处理厂以北广播电视塔项目施工现场。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5、样品要求:合格
6、资料要求: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7、其他要求:/。
8、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要求:无。
2、纳税资格要求:无。
3、发票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4、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总量:见材料明细表。
2、品牌/厂家要求:无。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卸车费。
第五条:结算方式
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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