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2024〕122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15、2-26、2-32、2-3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并与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位置:龙港市下涝未来社区(二期)兴翔路北侧。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2023年9月4日绘制的《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15、2-26、2-32、2-36地块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63267.90㎡(其中:2-15地块4877.91平方米、2-26地块3166.9平方米、2-32地块25425.03平方米、2-36地块29798.06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及出让年期: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五)土地开发程度:现状用地。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联系人:易女士,13456053654),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地块的规划条件与具体利用要求等
(一)规划使用性质:2-32、2-36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2-15、2-26地块为商业用地(B1)
(二)容积率≤2.17且>1.0(其中:2-15地块≤0.28、2-26地块≤0.92、2-32地块≤2.4且>1.0、2-36地块≤2.4且>1.0)
(三)建筑密度:2-32地块≤30%;2-36地块≤30%;2-15地块≤50%;2-26地块≤40%。
(四)本地块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36814.76㎡,各地块建筑面积详见分地块经济技术指标及规划要求。
(五)建筑高度:2-32地块≤80米;2-36地块≤80米;2-15地块≤15米;2-26地块≤15米。
(六)绿地率:2-32地块≥30%;2-36地块≥30%;2-15地块≥20%;2-26地块≥20%。
(七)具体建设内容等土地利用要求: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龙[2023]规划条件64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超过规划条件规定的指标。
(八)本地块竣工建筑面积及地块内各使用功能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规划部门核定的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指标结算。项目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条件规定指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动工及竣工时间:提供土地之日起半年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十)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并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十一)其它要求
1.建筑品质要求:
(1)本项目建设须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8号)、《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60号)、《关于加快未来社区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9〕75号),及省未来社区相关文件要求,并按省市关于未来社区九大场景相关要求布局未来社区相关场景,各项具体指标参照经省发改委备案的《温州龙港下涝未来社区实施方案》内经济技术指标要求。以上未来社区场景要求相对集中布置,未来社区场景具体计容等要求根据温州市政府相关意见执行。地块内须预留社区智慧服务平台接入端口,落实相关场景数字化服务模块内容、数据标准,预留的端口要与相关数字化服务模块内容和数据标准相匹配,完成与龙港市城市“智慧大脑”连接,相关要求须符合最新的《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创建评价指标体系》。
(2)住宅建筑裙房干挂铝单板幕墙不低于900元/平方米,玻璃幕墙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主体外立面真石漆不低于120元/平方米、室外和景观工程造价综合不低于800元/平方米,室内公共部位装修工程造价不低于 1500 元/平方米。
2.定向定价商品房:
2-36地块中定向商品房总建筑面积10527平方米(含公摊建筑面积),全部为住宅,其中单套住宅建筑面积分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两种规格,套数各50%,由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回购,回购单价为10000元/平方米,竞得者须按照定向商品房每两套1个机动车停车位无偿提供,定向商品房需成片落实,机动车需按近定向商品房成片落实。竞得者不得对外销售且不得将定向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具体建设标准、回购面积、价款支付、验收移交、履约责任等相关事项按照《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36地块定向定价商品房建设管理协议》执行。
3. 代建项目相关事宜:
(1)龙港市世纪新城2-06-1、2-06-2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4866.03平方米(合22.30亩),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163.7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3702.33平方米(合20.55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计入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44532.57平方米。2-06-1地块为;老年型住宅,建筑面积17450平方米,套型为50平方米;2-06-2地块为拆迁安置项目用房,建筑面积26306平方米(含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1206平方米及其它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套型为120平方米,每套建筑面积允许误差为±2%,共计住宅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代建综合单价为4380元/平方米,此标准计算的代建款包含地下室一层全部停车位,由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节点支付。建设要求与下涝未来社区商品房必须采用相同建筑用材、建筑品质(不包括未来社区的空中花园和“三化九场景”、33项考核指标),并且同步推进建设,安置房与未来社区二期商品房同期交房,老年型住宅比未来社区二期商品房提前6个月交房。具体建设标准、价款支付、验收移交、履约责任等相关事项按照《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06-1、2-06-2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执行。
(2)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1-21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55832.78平方米(合83.75亩),其中公园绿地面积2903.76平方米,净用地面积52929.02平方米(合79.39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计入容积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52929.02平方米且≤148201.25平方米,其中配置社区用房900平方米,便民服务用房≥780平方米。为政府拆迁安置项目用房,由竞得者代建,46000平方米套型全部为120平方米,其余为90平方米套型、120平方米套型各50%(设计过程按需调整)。代建综合单价为4900元/平方米,以此标准计算的代建款总价包含地下室一层全部停车位的造价,代建款由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节点支付。具体建设标准、价款支付、验收移交、履约责任等相关事项按照《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1-21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执行。
4. 配建项目要求:
1-18、1-20、1-22、1-25、2-05-1、2-05-2、2-13-1、2-25、2-33、2-35地块公园绿地和道路迎港路(龙虹路—白沙河大道)及相应桥涵、水域调整的配建、整治项目为下涝二期工程配建项目,配建项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龙港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环境整治内容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指定的部门。
以上代建、配建项目须另行办理立项、划拨等手续,“四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委托竞得者办理。
5.交付及销售要求:2-15、2-26地块建设内容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工交付。出让地块内商业水街的30%产权须由竞得者自持,自持内容清单报送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审核确认,由运营企业运营十年期满后,竞得者可售卖转让。所有竞得者自有产权项目在售卖转让时均须与受让方签订满足未来社区运营要求的协议,并报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审核通过。
未尽事宜详见《温州龙港下涝未来社区试点项目第二批出让地块开发建设及履约监管协议书》。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
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且最迟不得超过成交确认后6个月。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六、挂牌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系统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提交竞买报价。
(四)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查通过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合同:
1.竞得人必须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签订《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1-21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必须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签订《世纪新城片区2-06-1、20-06-2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必须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签订《温州龙港下涝未来社区试点项目第二批出让地块开发建设及履约监管协议书》,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必须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龙港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签订《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36地块定向定价商品房建设管理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必须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及上述4个协议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二)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8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30日17时00分,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主页,点击“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
2、点击“云上选地”,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龙港市交易大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相应的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申请人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4年7月30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1885万元交纳到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本地块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11885万元即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挂牌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八、本次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10:00时至2024年8月1日10:00时之前。
(二)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如下:
本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59425万元(本次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本地块挂牌起始价和成交价均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竞得人应按规定另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三)报价方式
本次挂牌采用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在报价期限内,竞买人在满足报价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应当符合规定。
(四)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挂牌不成交。
挂牌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结束。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结束,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 “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九、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一)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二)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接受资格审核。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组织公章);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须加盖法人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须加盖法人章、组织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
(2)联合申请各方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竞买文件签署人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竞得入选人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分别在《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名)。
竞得入选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通过审核后,竞得入选人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龙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地价款缴纳方式
(一)竞得人必须竞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及《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1-21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世纪新城片区2-06-1、2-06-2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温州龙港下涝未来社区试点项目第二批出让地块开发建设及履约监管协议书》、《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36地块定向定价商品房建设管理协议》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土地使用权移交手续。竞得人为境外法人的,由竞得人申请且经出让人同意后,合同签订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二)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总地价款(含定金)的50%,余额在竞得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缴清。(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的,则延长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天后第一个工作日)。
竞得人应提前主动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土地储备中心(龙港市西一路181号B幢107室)领取缴款通知书,届时不再通知。
十一、注意事项
(一)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中心或出让人咨询。
(三)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其他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竞价结果无效及违约认定。
1、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龙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1-21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世纪新城片区2-06-1、2-06-2地块安置房代建管理协议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温州龙港下涝未来社区试点项目第二批出让地块开发建设及履约监管协议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36地块定向定价商品房建设管理协议》的;
(6)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缴纳的3%契税,由竞得人负担。
(八)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对本《须知》的条款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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