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1月-2022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7、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投标人如果没有办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的,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到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办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手册》,并将江宁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建筑施工企业单项登记手册》(两页)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其他资料栏,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2、本次发包工程在麒麟人工智能产业园C区项目11-14#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总承包中是专业工程暂估价,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分包单位,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总包单位(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幕墙施工合同。 8.13、本公告第六条评分办法业绩分:2017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9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仓储、厂房除外)幕墙工程业绩的得0.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业绩不可兼得)。 8.14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分别为:麒麟人工智能产业园C区项目13-14#楼幕墙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标段编号AJN200302-05SG),麒麟人工智能产业园C区项目11-12#楼幕墙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标段编号AJN200302-06SG);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评标、中标的顺序为:麒麟人工智能产业园C区项目13-14#楼幕墙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标段编号AJN200302-05SG),麒麟人工智能产业园C区项目11-12#楼幕墙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标段编号AJN200302-06SG);在评标时,若投标人在前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仍然参加后续其他标段的评审,但是在后续其他标段中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