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 五粮液门户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110-511502-04-01-487709】FGQB-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人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110-511502-04-01-487709】FGQB-024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五粮液门户区项目位于五粮液门户区项目位于宜宾市五粮液行政区南侧,东邻航天路,西至第七包装车间,南临岷江,北接五粮液大道,建筑面积约5.1万㎡。本次招标为五粮液门户区项目商业区幕墙、栏杆等工程。2.2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图纸、清单及技术要求等所示范围。2.3项目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产业园区)。2.4工期:300日历天。2.5 最高投标限价:56476048.77元(不含税)。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3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平方米的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施工业绩(注:总承包合同中无法体现建筑玻璃幕墙工程不低于5000万元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平方米的,须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 。 ☐无业绩要求。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的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施工业绩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牵头单位须为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标段名称:五粮液门户区项目——商业区—幕墙工程
标段编号:CPQFJ2024050014001
标段名称:五粮液门户区项目——商业区—幕墙工程
附件: (招标)宜宾_招标文件_宜五股招〔2024〕G41号51490.Z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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