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BITC-202230262GCE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大学杨咏曼楼玻璃幕墙维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4.工程质量 | 4.3本工程质量要求为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如工程质量未达到上述合格要求的,应扣除承包人签约合同价的0.5%,还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4.3本工程质量要求为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如工程质量未达到上述合格要求的,应扣除承包人签约合同价的0.25%,还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2 |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4.工程质量 | 4.4.7承包人延误工期,发包人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对其进行扣罚,扣罚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0.5%。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的50%作为违约金(不含履约保证金的1%),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4.4.7承包人延误工期,发包人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对其进行扣罚,扣罚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0.25%。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的50%作为违约金(不含履约保证金的1%),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3 |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4.工程质量 | 4.4.8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施工人员的校园禁烟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在建筑工地和校园内吸烟,同时遵守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若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前述义务导致发包人或第三方遭受任何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经发现承包人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对其扣罚签约合同价的0.2%作为违约金; | 4.4.8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施工人员的校园禁烟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在建筑工地和校园内吸烟,同时遵守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若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前述义务导致发包人或第三方遭受任何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经发现承包人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对其扣罚签约合同价的0.1%作为违约金; |
4 |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4.工程质量 | 4.4.9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履行到现场承诺的,承包人将被扣罚签约合同价的0.6%,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者管理人员,继任项目经理或者管理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前任,且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认可。如不改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4.4.9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履行到现场承诺的,承包人将被扣罚签约合同价的0.3%,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者管理人员,继任项目经理或者管理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前任,且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认可。如不改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5 |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4.工程质量 | 4.4.10未履行机械设备到场承诺,扣签约合同价的0.2%作为违约金; | 4.4.10未履行机械设备到场承诺,扣签约合同价的0.1%作为违约金; |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大学
地 址: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郝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00084
质疑联系人:陆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600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洋、严锋、吕赟、郑皓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20541
质疑联系人:夏伟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2886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和格式”更正
13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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