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
市局机关窗户及玻璃幕墙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濮阳市公安局现就市局机关窗户及玻璃幕墙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市局机关窗户及玻璃幕墙整修项目
2.采购编号:PYGANZ-2022-20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对市局机关公共区域窗户及玻璃幕墙进行维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预算金额:¥70000;
最高限价:¥70000;
4.质量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5.工期要求:10日历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3本企业出具的良好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5提供本企业近三年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备契合本项目内容的资质或经营范围;
四、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询价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到濮阳市公安局西楼211室报名。
2.报名资料的提交:
2.1营业执照(副本);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2.4企业良好商业信誉承诺书;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6企业近三年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2.7具备契合本项目内容资质或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不需重复提供);
2.8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谈判文件的获取: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现场领取谈判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下午16:00;地点为濮阳市公安局招标采购办公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李庆国 13213491010
濮阳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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