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根据项目需要,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二、三、四办公区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检测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二、三、四办公区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检测服务;
1.2 项目地址:成都市蜀绣西路 63号 、成都市蜀锦路59号、成都市蜀锦路68 号;
1.3 项目概况:市级机关第二、三、四办公区幕墙竣工时间分别为2009年、2010年和2009年,本次鉴定区域面积共计约9.1万平方米,其中,市级机关第二办公区各楼外立面围护主要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局部采用玻璃遮阳板及金属装饰条,玻璃幕墙总面积约2.7万平方米;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各楼外立面围护主要采用隐玻幕墙,玻璃幕墙总面积约4.7万平方米;市级机关第四办公区各楼外立面围护主要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局部采用金属遮阳板及金属装饰条,玻璃幕墙总面积约1.7万平方米。
1.4 比选范围及内容:对市级机关第二、三、四办公区玻璃幕墙进行安全性鉴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给出相应处理建议,为后续加固改造设计提供依据,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1.5 服务期限:收到相关资料后,中选人必须在5个日历天内进场,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测鉴定工作;完成现场检测鉴定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1.6 质量目标:满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满足比选人要求。
1.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履约的能力。
2.2资质需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条的要求:①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证书中检测内容包含建筑幕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应包括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②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③具有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登记证书。
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2.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比选截止时间以来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1个玻璃幕墙安全鉴定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文件)。
2.5信誉要求:①具有良好的信誉,2022年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未处于行业禁入期、行业黑名单或比选人禁入期内;②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6其他要求:①比选申请人不得具有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比选申请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②比选申请人在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比选活动均无效。
2.7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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